2020年6月65438+10月1壹批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正式生效。
第壹,設立外資企業不需要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
連海關都發文蹭下壹個熱點。
2020年6月5438+10月1起,商務部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實施後,商務部門(市商務委、自貿管委會)正式退出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和備案職能:
_不再批準設立負面清單中的外資企業。
_在負面清單之外設立外資企業無需備案。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是近幾十年來外商投資領域最大的改革,為外商在華投資奠定了新的基本法律框架。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_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負面清單中的禁區。
_對於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投資領域,外國投資者應滿足相應的股權、高管等限制性準入要求。
_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投資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的原則進行企業登記。需要取得行業許可證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內外資壹致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核。
對外商投資企業,初步建立了逐案審批制-備案制(2016)-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2020)。
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
外資企業新設立或變更無需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而是通過市場監管局統籌的全國企業登記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直接申報外資信息。
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提交四份報告,即:
_初始報告,通過在線企業註冊系統在線提交。外資新設或外資並購的企業應提交初始報告,通報企業基本情況、投資者及實際控制人信息、投資交易信息等。
_變更報告,通過網上企業註冊系統在線提交。
_年度報告,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上提交。每年6月30日+10月65438+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通報經營、資產負債、境內投資及分支機構、行業許可等信息。
_註銷報告由市場監管總局向商務部報告。
三、國內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法》允許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實施條例進壹步明確其他投資者包括中國自然人。
也就是說,國內自然人也可以與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
65438年2月25日,上海市市場局發文,在滬、蘇、浙、皖三省壹市由境內自然人與境外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共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上海市場監管的報告,2020年6月5438+10月1日,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中國第壹個參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自然人已領取了第壹張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