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註銷流程包括:首先向外資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然後成立企業清算組,向工商機關備案並公告,然後清算組出具清算報告,將清算報告報送審批機關,再辦理企業註銷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的具體文件要求和時限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解散前,由外商投資審批機關報請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批準,並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
(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三)營業執照;
(4)批準證書。
審批機關收到終止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企業解散的批準文件,並在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添加企業解散批準信息。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第壹款第(二)、(四)、(五)、(六)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
第壹款第(2)、(4)和(5)項,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
第壹款第(二)、(三)、(六)項規定終止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提前解散申請書、企業權力機構(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下同)關於提前解散的決議、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