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2.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報告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報告承諾書;
3.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未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可不提供);
5.投資人資質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不涉及投資人基本信息變更的,可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為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變更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上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並提交中文譯文,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保證中文譯文內容與外文原件壹致。
(以上資料可按要求以掃描電子文檔形式在線提交,不需要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處理流程:
1.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屬於備案範圍。
2.在外商投資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
3.備案機構應當對表格中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
4.公布備案結果(通過備案系統)
5.如果妳需要壹張收據,就要壹張唱片收據。(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備案機構領取備案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