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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

萬家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年綜合能耗654.38+0萬噸標準煤,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據初步統計,2010年,全國約有17000 * *人。萬家企業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60%以上,是節能工作的重點對象。做好萬家企業節能管理工作,是實現“十二五”單位GDP能耗降低16%、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約束性目標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家組織開展了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納入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的企業是獨立核算的重點用能單位,包括:

(1)2065,438+00年綜合能耗65,438+0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2)2010年綜合能耗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客貨運輸企業和沿海、內河港口企業;或600輛及以上的客貨企業,貨物吞吐量5000萬噸以上的沿海和內陸港口企業;

(3)2065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賓館、飯店、商業企業、學校,或營業面積8萬平方米及以上的賓館、飯店,營業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商業企業,在校學生1萬人及以上的學校。

1萬家企業的具體名單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條件確定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後向社會公布。為保持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的連續性,原則上“十二五”期間萬家企業名單不會有大的調整。數萬家企業破產、兼並、重組、改制,生產規模和能源消耗發生較大變化,或者根據產業政策需要關閉的,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自行調整,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十二五”期間,新增重點用能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壹)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法加強政府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推動數萬家企業加強節能管理,建立健全節能激勵約束機制,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作出重要貢獻。

(2)基本原則

1,企業為主,政府引導。萬企節能低碳行動以企業為主,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引導、支持、鼓勵、監督等方式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屬地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萬家企業節能行動,相關部門參與,齊抓共管。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的實施。中央企業接受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3.多措並舉,務求實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責任考核,落實獎懲機制,推動千家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推廣先進節能技術,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節能效果。

㈢主要目標

萬家企業節能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節能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工作量)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部分企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十二五”期間,1萬家企業實現節能2.5億噸標準煤。(壹)加強節能的組織領導。數萬家企業應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節能管理機構。設置專門的能源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任務,加強能源管理領導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能源管理師試點地區企業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必須具備節能主管部門認可的能源管理師資格。

(2)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千萬企業要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把節能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車間、班組、崗位。要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範圍,加強監督,壹級抓壹級,逐級考核,實施獎懲。萬家企業“十二五”年度節能目標完成進度不得低於時間進度。

(3)建立能源管理系統。數萬家企業要按照《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逐步形成自覺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積極采用先進節能管理方法和技術、實施能源利用全過程管理、註重節能文化建設的企業能源管理機制,實現工作持續改進、管理持續優化、能效持續提高。

(4)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工作。數萬家企業要按照《用能單位設備與管理通則》(GB17167)的要求,配備合理的能源計量器具,努力實現能源計量數據的在線采集和實時監控。要創造條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動化、信息化、集約化管理模式,對企業能源生產、運輸、配送、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集中監控和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定期開展能源消耗數據分析。根據節能主管部門的要求,安排專人按時填報能源利用報告。

(五)開展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數萬家企業要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GB/T17166)的要求,開展能源審計,分析現狀,找出問題,挖掘節能潛力,提出切實可行的節能措施。在能源審計的基礎上,制定企業“十二五”節能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各企業應在實施方案下達後半年內,將能源審計報告報送當地節能主管部門審查。審核不合格的,應在通知後3個月內修改或補充,並重新提交。

(6)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每年有1萬家企業安排節能技術進步專項資金。要加強節能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積極采用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中推薦的技術、產品和工藝,促進企業生產工藝優化和產品結構升級。要加快實施能源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燃煤鍋爐(窯)改造、高效換熱器、石油替代等重點節能工程。積極開展與專業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

(七)加快淘汰落後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數萬家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政府規劃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產能,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要加快老舊電機改造,積極使用國家推廣的高效節能電機。運輸企業要加快淘汰老舊汽車、船舶和黃標車,調整運力結構。

(八)開展能效標準對標工作。萬戶企業主要工業產品單耗應達到國家定額標準,有地方能耗定額標準的,應達到地方標準。客貨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要借鑒同行業能效先進單位節能管理的經驗和做法,積極開展能效對標活動,制定詳細的能效對標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充分挖掘企業節能潛力,推動企業節能工作再上新臺階、再上新臺階。集團企業應組織下屬企業開展能效競賽。

(九)建立健全節能激勵和約束機制。萬家企業要建立健全節能獎懲制度,將節能任務完成情況與幹部職工工作業績掛鉤,並作為內部考核的重要指標。安排壹定的節能獎勵資金,獎勵在節能管理、節能發明、節能挖潛降耗等方面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懲罰浪費能源或未實現節能目標的集體和個人。

(十)開展節能宣傳和培訓。千萬企業要提高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積極參與國家節能減排行動,加強節約型文化建設,增強員工節能的社會責任感。組織開展定期節能宣傳和培訓,定期對能源計量、統計、管理、設備操作人員、車船駕駛人員等進行節能培訓。,主要耗能設備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賓館、飯店、商業企業應當加強對消費者的節能宣傳,學校應當將節能教育和環境教育納入素質教育體系,積極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節能教育和環境教育宣傳活動。(壹)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綜合考慮萬戶企業區域分布、能耗和節能潛力,將萬戶企業節能目標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各地區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萬家企業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每年匯總公布各地區1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考核結果,主要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1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考核總體情況、中央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企業名單,並將考核結果抄送SASAC、銀監會等相關部門。推動建立1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在線監測系統,會同國家統計局編制發布1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研究建立萬家企業節能交易系統,開展相關試點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推動本地區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會同有關部門將國家下達的本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企業,做好監督考核工作。督促1萬家企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實施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報告制度,加強1萬家企業節能監管。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區1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公布考核結果,4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工業和信息化、教育、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能源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指導,強化行業監管,督促《行動計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預算內投資和節能專項資金、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萬家企業節能工作,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質檢部門要按照《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和相關節能技術規範的要求,加強對萬家企業能源計量器具和高耗能特種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節能監管。

統計部門要做好千家企業的節能統計工作,及時向節能主管部門通報企業的相關數據。

國務院國資委(SASAC)要將中央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企業績效考核範圍,作為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地方SASAC應相應加強對地方國有企業的節能考核,落實獎懲機制。

銀監會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萬家企業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在企業信用評級、信貸準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慮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嚴格控制對節能嚴重不達標、整改不到位企業的放貸。

(四)各級節能監察機構要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對萬家企業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落後設備淘汰情況、節能規劃執行情況等開展專項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五)節能中心等服務機構應配合節能主管部門落實實施方案。傳播和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組織節能培訓,指導千家企業定期填報能源利用報告,完善節能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計劃。

(六)相關行業協會應跟蹤研究國內外先進能效水平和節能技術,指導企業開展能效對標,為企業節能管理、技術開發和節能改造提供咨詢和培訓。(壹)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修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能效標識管理辦法、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建築節能標準、設計規範等部門規章。加快制定(修訂)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提高準入門檻。提高機動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鼓勵地方政府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節能標準。

(2)加強節能監督檢查。組織對萬家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使用已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企業要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能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並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未設置能源管理崗位、未聘用能源管理負責人、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的單位,依照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加大對節能的財稅和金融政策支持。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專項資金,加快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繼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項目。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節能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引導各類社會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加大對節能領域的投入。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機構高管履職、機構準入和業務發展掛鉤。

(四)建立健全企業節能目標獎懲機制。探索建立重點耗能企業節能交易機制。對在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責任的數萬家企業,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強制開展能源審計,責令限期整改,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金融機構實施限制性貸款政策。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降級計分,並與企業負責人薪酬緊密掛鉤。

(5)加強節能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督和服務“三位壹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明確基本條件和要求,建立健全覆蓋全國的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配備監測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建立企業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和實時監控系統。

(六)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報道萬家企業節能行動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費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節能目標的萬家企業名單,跟蹤節能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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