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設置惡意程序;
(二)未對其產品和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和服務提供安全維護。
第六十壹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向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網絡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宣傳、支付結算,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網絡經營者、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壹條至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侵犯依法受保護的個人信息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壹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不合格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並處購買金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網絡數據存儲在境外或者向境外提供網絡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建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或者利用互聯網發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分發群。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停止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傳輸的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網絡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停止傳輸、消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三)拒絕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數據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系統,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1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拒絕配合數據檢索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關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第59條-第69條
《數據安全法》第45條——第48條的法律依據
《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網絡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停止傳輸、消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三)拒絕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數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以及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含有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播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