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是在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的基礎上發展來的,網絡貨運即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指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壹責任人。
網絡貨運的由來
隨著無車承運人試點開展以來,在取得出色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相關法規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存在。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於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加快制定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規範“互聯網+”物流新業態發展。
什麽是網絡貨運?
官方文件中的解釋也很清晰,網絡貨運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網絡貨運”是指沒有運輸工具,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簡單來說,網絡貨運具有雙重身份,對於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對於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
對網絡貨運來講,有無承運能力、能否開展交易才是該模式落地的關鍵,極其考驗企業行業背景和綜合實力。網絡貨運這壹創新模式為傳統公路物流運輸帶來智能化、高效率的發展,解決傳統物流行業“小、散、亂、差”局面,達到使貨主有車可選,司機有貨可運,解決長久存在的行業痛點,具有廣闊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價值。
阿帕網絡貨運平臺需要提醒想要申報網絡貨運項目的企業,不打無準備之仗,申報要提前做好相關考核指標的達成。網絡貨運平臺運輸經營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貨運經營者,需要嚴格遵守並執行網絡道路運輸管理的要求,從自身去加強網絡貨運平臺的管理和接入,借勢阿帕網絡貨運平臺的技術力量,去達成管理辦法中對運營平臺的要求和監管目的。立身自己,嚴於自己,為行業立標桿,樹榜樣,是每壹個貨運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