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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異地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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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就業參保後,隨時可以轉。

勞動者戶籍在遼寧鞍山,在外地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回到鞍山就業參保後,隨時可以轉回鞍山。如果勞動者沒有在鞍山參保,需要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在外地各地繳費均不足10年的,才可以轉回鞍山,在鞍山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壹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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