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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給個人信息費合法嗎

合法。

1、建築業企業為訂立工程合同向中間人(包括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介紹費、信息費等,屬於居間服務費,適用現代服務業中的「咨詢服務」稅目,稅率為6%。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向妳公司提供居間服務的個人發生了應稅行為,應當向妳公司開具發票。3、個人不能自行開具發票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此業務不得代開專用發票。4、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選擇商品和服務編碼為「3040603000000000000」,需要正確填寫妳單位全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並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5、主管國稅機關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對方增值稅309÷(1+3%)×3%=9萬元,地稅機關直接征收或者委托國稅機關代征對方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計1.08萬元(假定城建稅稅率為7%)。6、根據《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第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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