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附屬於建築物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壹層(應采取防水、防淹措施),並宜布置在外墻附近。
3.不應設置在電磁幹擾強的房間和其他可能影響消防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
4、疏散門應通過室外或出口。
5.消防控制室的設備組成、控制和顯示建築消防設施的功能以及向遠程監控系統傳輸相關信息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的規定。
因此,消防控制室可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獨立設置,也可與消防值班室、安全監控室、綜合控制室等合用。,並保證有專人24小時值班。
擴展數據:
消防控制室的主要設備有:
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內的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裝置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裝置。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壹部用於火災報警的外部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通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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