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月1日以來,冷鏈食品相關企業有從北京市購入冷凍食品的,應在第壹時間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將相關信息錄入“山東冷鏈”,積極配合采樣檢測,已取得山東省專倉出倉證明的除外。
二、1月1日以來北京市輸入我市的冷凍食品,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上市銷售。生產經營、運輸、倉儲相關冷凍食品的市場主體應做到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上市、不運輸、不入庫,嚴防新冠病毒通過冷凍食品傳播。
三、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生產經營、運輸、倉儲北京市輸入冷凍食品的相關行為,按照違反疫情防控“八不”行為進行查處。對於隱瞞不報或報告虛假信息、不配合核酸檢測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有關規定,堅決依法從嚴查處。
四、進入威海市域內的進口冷鏈食品,仍按照《關於規範進口冷鏈食品報備及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執行。
五、廣大市民要加強自我防範,購買冷鏈食品時註意查驗產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相關信息,處理上述食品時要帶好口罩、手套,對外包裝進行消毒,食品進行清洗並熟化處理。發現冷鏈食品違法銷售行為的,可撥打12345政務熱線投訴。
威海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