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微信人民法院怎麽立案:
1.打開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江蘇”,進入小程序主頁面,在完成註冊認證後,選擇“我要立案”;
2.選擇“審判立案”或“執行立案”(以點擊審判立案為例);
3.提示框顯示是否願意接受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如不願意接收調解,則選擇不願意,進入立案頁面,點擊審判立案,(以為本人申請為例)點擊為本人申請;
4.選擇法院和案件類型,以民事壹審為例,選擇後點擊下壹步;
5.認真閱讀立案需知,點擊下壹步。
6.按照示例上傳材料,遵照流程完成立案。
二、網上預立案流程:
1、訴訟當事人成功註冊後,憑註冊帳戶名和密碼登陸網上預立案系統,提交各種立案材料的掃描件,並查看預立案答復情況。
2、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立案材料進行審查,並在網上預立案系統作出答復。
(1)對申請立案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答復“可以立案”,並告知當事人訴訟費金額。
(2)對因申請立案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需補充的材料。
3、申請網上預立案的當事人在獲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復後,在七日內,帶齊與網上提交壹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復的法院的立案庭辦理正式立案手續。
立案庭對當事人帶來的申請立案材料與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審查,經審查確認與網上提交的材料壹致的,在壹個工作日內辦妥立案手續。
三、提供微信記錄作為證據的註意點:
(壹)帶上有微信記錄的手機,手機就相當於壹個“證據原件”。
(二)提供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截圖。
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微信號、頭像等信息,法官能夠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三)提供完整的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嚴禁刪除,要真實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