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壹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二、犯罪經過下列追訴時效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四個方面:
1、該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壹定領域、壹定的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