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委托人也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委托人也稱為代理人。
詳情如下:
1.壹般來說,代理人的轉委托必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追認。未經委托人同意或者追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視為受托人的行為,受托人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委托人的利益而作出的轉委托,視為委托人同意的轉委托,受托人只負責轉受托人的選擇和指示;
2.在委托合同關系中,受托人有時不止壹個。委托人委托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壹個或者幾個受托人違反受托人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向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壹個受托人要求賠償,即有幾個受托人的,應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第九百二十六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因第三人的原因,受托人不履行對被代理人的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被代理人披露該第三人,以便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行使代理權。但是,第三人在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知道委托人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代理人不能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因此第三人可以選擇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作為主張權利的相對人,但第三人不得變更所選擇的相對人。
委托人對第三人行使受托人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擇委托人作為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和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