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公司法裏邊,公司名稱的申請除了包含字號之外,另外需要明確主要經營內容。
常見的公司名稱壹般有3種形式,不同形式之間並沒有本質區別,註冊時任選其壹即可。
1、地區+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2、字號+(地區)+行業+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地區)+組織形式
擴展資料:
公司取名註意事項:
1、易傳播:在為公司取名時,公司名稱沒有歧義、適於書寫、容易識別等,才能為公司帶來很好的推廣以及名稱的傳播力。比如:為公司取到壹個生僻的字,讓消費者不認識時,會大大減少顧客前來消費以及不易讓消費者記住。
2、符合法律規定:在為公司取好名字時,名字需由簡體的中文構成,行政區不版能用作字號,且字號中需要註意是權否含有黨政機構名字,以註意的公司名字等等,已避免以後帶來的法律糾紛。
3、英文名字不歧義:想要運用純英文為公司取名字時,要精準無誤地為該英文名字查找各種翻譯解析,從而為公司帶來好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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