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對象是未公開信息,而內幕交易罪的對象是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指在證券
期貨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 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 期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尚未公開的信息。
未公開信息是指內幕信息以外的對證券
期貨市場價格變動具有重要影響且在依法披露前限於少數人知悉的未來投資經營信息,其屬於兜底性規定。
二者存在較大區別,在司法實踐中需要註意區分。依據我國
證券法 第69條的規定,內幕信息專屬於上市公司內部的重要信息,壹般僅涉及單壹的某只股票,可以是上市公司或企業的運營質量、發展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實業內容方面的多種信息,屬於上市公司經營領域。未公開信息,是那些與純粹的證券
期貨二級資本市場未來投資經營有關的信息。它涉及多個股票、期貨信息,且壹般屬於證券交易領域。如本單位受托管理資金的交易信息、某機構或個人大戶下單方向或下單量的信息、利率的變化、降低印花稅、外匯政策、金融政策的改變等,未公開信息具有價格敏感性、確定性、尚未公開、內容涉及未來投資經營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