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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簽,後來簽了申請仲裁有效嗎?

簽訂補充合同也可以申請仲裁,補充勞動合同不影響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補充合同的效力和與原合同不沖突的條款分別生效;與原合同相沖突的條款,按訂立順序確認。

1.簽了補充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簽完合同後妳可以申請仲裁。補充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即勞動合同補充簽訂前的時間段,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合同起始日後壹個月至簽訂之日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如何確定補充合同的效力

補充合同的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九條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簽訂補充勞動合同的樣本說明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補充簽訂說明樣本的內容包括撰寫單位、員工信息、公司信息、勞動合同號、勞動關系履行情況、需要補充簽訂的原因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勞動合同鑒定補充說明是指當事人需要向勞動行政機關申請勞動合同補充鑒定。對當事人說明情況的過程和目的是有好處的。

勞動合同鑒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核實和確認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鑒證是對勞動合同中確立的勞動關系合法性的證明,也是國家對勞動合同進行有效管理的壹種方式。壹般采取自願的原則。但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勞動合同簽訂後,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應當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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