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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征用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用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
2.必須經依法批準;
3、補償性,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剩余勞動力必須重新安置;
4.強制;
5.所有權轉移。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籌調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動者只要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