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於1988年通過,是中國保密法制的第壹部基本法。該法規定了國家秘密的範圍、保密原則、保密責任和保密措施。
《反間諜法》是繼2014《反間諜法》通過後,我國保密法律制度的綜合性立法。這部法律明確界定了間諜活動的定義和類型,並加強了國家對間諜活動的打擊。
涉外保密法是2010通過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涉外活動中涉密信息的安全。該法規定,我國涉外單位和個人在處理、存儲、傳遞、借閱、委托保密資料時,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規定。
2014頒布了《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指導、管理、服務部門對保密工作的要求,也對保密工作的責任、義務和問責機制作了詳細規定。
保密法律制度在當今社會非常重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保密不再是軍事、政治領域的專屬領域,而是涉及經濟、科技、文化等方方面面。
保密法修訂、頒布和實施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特別是信息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和民主法制的不斷發展,保密工作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法律需要修改完善。壹是國家秘密的存在形式和運行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
秘密載體已經從紙質媒介發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泄密渠道越來越多,風險越來越大,危害越來越重。在現代通信和互聯網條件下,迫切需要補充和完善關於存儲、處理和傳遞國家秘密的規定。二是保密工作的對象、領域和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
壹些新的經濟社會組織進入涉密領域,涉密人員流動性加大,流動復雜,管理難度加大。要修訂機關、單位和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制度。
三是信息公開與信息安全存在壹些矛盾和沖突,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撤銷制度有待進壹步完善。四是竊密、泄密違法行為日益復雜多樣,現行保密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不能適應保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