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商標印制單位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其商標印刷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倉儲設備;
(二)有健全的商標印刷業務規章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商標印刷經營資格證書》的人員。
3.申請《商標印制單位證書》,應當按要求填寫《商標印制單位申請表》壹式兩份,同時附送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1) 1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3)北京市新聞出版局頒發的《印刷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2份
(4)特種行業許可證2份(北京市公安局簽發)
(5)三人以上商標印刷業務經營者資格證書復印件2份。
(6)企業印制商標管理制度(包括商標印制業務審查制度、註冊制度、商標標識入庫制度、廢標識銷毀制度、檔案制度)2份
4.上述材料齊全後,區縣分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報市商標局。
經審查合格後,商標局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制作印制商標單位證書,由縣分局商標廣告科向企業發放許可證。
5、領取《印制商標單位證書》應交納費用50元。
5.商標印制單位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前兩個月,企業應向當地工商局商標廣告科提出復審核實申請。審核工作的時限與申請印制商標單位證書的時限相同。
6、《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審查驗證費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