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證在香港的應用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1.香港文書在內地使用:需要確認公證文書是否被國內相關部門認可。
2.香港文件由海牙公約成員:香港律師或公證人公證,並由香港高等法院副署。
3.香港文件用於海外非海牙成員:經香港律師或公證處公證,香港高等法院會簽,其他國家駐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簽署的文件需要經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再送到駐華使館認證。
②香港的公證流程大致如下:
確定公證機構或公證律師→提供文書→確認是否屬於公證內容及公證效力→雙方約定支付方式及公證費→簽訂協議合同→辦理公證→出具公證文書。
(3)香港公證律師和公證的壹般範圍是:
1.常見的業務文件,如香港公司的資質證明、香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註冊證明、董事會決議、委托書等;用於公司設立、訴訟或股權變更等事項。
2、比較常見的如民事文書如:
(1)申請與內地人結婚
(2)內地親屬來港申請聲明書
(3)繼承?繼承聲明(放棄繼承)
(4)申請夫妻關系?聲明(婚姻)
(5)申請在內地領養兒童聲明
(6)大陸學生出國留學經濟擔保聲明
(7)個人授權委托書
(8)教育證書
以上個人用於上學、訴訟、購買房產、移民簽證等用途。妳說的證據公證範圍的概念是比較寬泛的。請對比以上內容,看看自己屬於哪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