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在成都嘉誠圖文店工作了近半年,現在辭去經理。結果因為經理留不住我,扣了我的底薪。

在成都嘉誠圖文店工作了近半年,現在辭去經理。結果因為經理留不住我,扣了我的底薪。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妳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重點是證據,需要證據證明妳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中出具,因為每個人在壹個地方工作都要填寫入職表格。這也證明了妳的工作時間,妳要簽工資,工資發放單也要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妳的月收入。

“舉證責任倒置”廣泛存在於勞動法領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條特別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負有舉證責任”。

如果妳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妳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妳就能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妳的權益,會讓妳受益終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註意收集證據。如果以後有仲裁或者訴訟,這壹點非常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妳的決定。妳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證明妳的書面通知到了。那麽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妳不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壹的,妳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請求經濟補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是否批準已經不重要了。關鍵是要有人簽收,作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公司會說妳是自願離職,沒有上交辭職報告,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妳身上,為不發近期工資找借口。妳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沒人簽字,可以用快遞寄到郵局,在“內部零件名稱”壹欄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收據作為證據,加上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壹天支付妳的工資,妳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最好寫明以下內容:

1.我決定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因為.........................................................................................................................................................

2.請書面通知公司(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將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果我沒有收到書面通知,我將被視為公司不需要自行交接工作,對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我不承擔任何責任;

3.請在工作交接之日與我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我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應在最後壹個工作日(下班時間)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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