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部門受理和審核信息;
3.材料齊全、信息完整的,予以受理,並將材料匯總後將相關申請信息錄入江蘇省信息平臺,打印申請表和個人登記表,出具介紹信提取檔案;
4.材料不齊全的,經辦人員將全部材料退回,並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材料;
5.街道(鎮)人社攜帶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壹窗辦理窗口辦理退休待遇審批;
6、發放退休證、《無錫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職)審批及待遇審批表》。
無錫退休申請材料如下:
1,員工檔案;
2.居民身份證件;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審批表(單位在網上辦公大廳填寫並打印);
4、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寫紙質表格)。
綜上所述,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時不受個人戶籍限制,可以帶好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