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受青睞的原因在過去,個人獨資企業的模式壹度受到追捧。這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註冊為有限公司,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分紅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很多地區,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核定征收的優惠政策,加上壹些園區的招商引資政策,綜合稅率可以大幅降低。
(3)個人獨資企業形式靈活,可以作為企業股權結構的設計。
基於這些原因,很多企業想通過註冊個人獨資企業來節稅。
2.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節稅的問題和風險雖然個人獨資企業有壹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過度使用的時候,也會帶來相應的風險和問題。
(1)稅率可能不會降低。
由於影視行業引發的個人獨資企業問題,很多地區的核定征收政策有所收緊。取消核定征收後,稅率降低了嗎?
我們假設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萬元,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時,企業所得稅為5萬元,股東分配的個人所得稅為654.38+0.9萬元。如果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核定征收(按收入654.38+0.5%,利潤率654.38+00%),所以需要繳納個人。但如果不批準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為28.45萬元,大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所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能否降低綜合稅負,要看具體情況。在某些情況下,稅收負擔不能減少。
(2)不符合實際情況
稅收籌劃最大的風險就是不顧實際情況,為了籌劃而籌劃。有時壹些股東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只是為了避稅,將個人分紅轉化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不符合實際情況,同時將企業註冊為股東與公司形成競爭也不符合商業慣例。
(3)沒有考慮公司的長遠發展。
個人獨資企業雖然目前有稅收優勢,但不壹定能滿足未來企業發展的需要。或許企業未來需要重新引入合夥人或者構建新的組織架構,那麽可能已經不適合以獨資的方式經營了。
(4)政策的穩定性
個人獨資企業的審批政策和各地的退稅政策可能會發生變化。那麽壹旦政策發生變化,就會影響企業的選擇。
所以在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模式的時候,也要考慮很多因素,權衡利弊。
3.企業如何確定首選節稅方案在考慮稅收方案時,企業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節稅主體情況
如果提供服務的自由職業者需要設立企業來經營,那麽可以考慮個人獨資企業,而如果是企業的員工或股東,則不適宜為了避稅而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二)企業的規模和資質
如果企業所在的上下遊行業都是規模較大的公司,申請資質需要壹定的規模,那麽就要考慮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合適。因為當企業有壹定規模後,財稅的規範化程度也會相應提高,所以可能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條件。
(三)企業發展規劃
如果企業有未來的發展規劃,需要設計股權結構,那麽也許單壹的個人獨資企業模式不壹定適合。
(4)適用的稅收政策
企業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大大降低綜合稅負,所以可以選擇的方式很多,不壹定局限於個人獨資企業。比如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加上研發費用的抵扣,綜合運用可以降低稅負。
壹般來說,個人獨資企業雖然可以省壹筆企業所得稅,但不壹定是節稅的首選。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需要綜合考慮節稅主體的情況、企業的規模和資質、未來的發展規劃以及適用的稅收政策,量身定制節稅方案。只有合適的才是最好的。
個人獨資公司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之壹,但不壹定是首選。
雖然稅法規定了個人獨資公司,但是這種組織模式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從生產經營、長遠規劃和發展,以及股東承擔的經營風險來看,企業應該系統全面地考慮企業的組織模式。
壹、個人獨資公司的主要優勢。
個人獨資公司是非法人單位,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稅收征管上,即企業在註冊個人獨資公司時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註冊公司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個人獨資公司有申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機會,前提是可以申請。
還有壹個好處就是成立個人獨資公司的成本相對較低。
第二,個人獨資公司的弊端。
1.個人獨資公司的稅收負擔不得減輕。
個人獨資公司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勢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管理方式,但如果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整體稅負真的會降下來嗎?
此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明顯,即應納稅所得額654.38+0萬元低於5%的征收率654.38+0萬元。
例如,個人獨資公司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則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個人獨資公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萬元* 10%-1500元= 1500元(待查賬征收)。
個人獨資公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0元/10%(利潤率)*1%(核定征收率)= 3000元(核定征收)。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 3萬元* 5% = 1.500元。
如果小型微利企業仍需向股東足額分紅,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8500 * 20% = 5700元。
此時,個人獨資公司無論是采用查賬征收還是核查征收,都比小型微利企業有壹定的優勢。
再如,個人獨資公司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萬元,其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個人獨資公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54.38+0萬元* 35%-65.500元= 284.500元(查賬征收)。
個人獨資公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54.38+0萬元/654.38+00%(利潤率)* 654.38+0%(核定征收率)= 654.38+0萬元(核定征收)。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 1萬元* 5% = 5萬元。
如果小型微利企業仍需向股東足額分紅,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5萬元* 20% = 654.38+0.9萬元。
此時,個人獨資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有壹定優勢,但如果采用查賬征收就沒有優勢,甚至比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還大。
經過計算,我們發現只有當個人獨資公司的經營規模很小,應納稅所得額很低時,稅負才低,優勢才明顯;另壹方面,如果不采用核定征收,則稅負大於小型微利企業。
2.股東風險進壹步加大,需要承擔無限的公司債務責任。
個人獨資公司是非法人企業,其股東需要承擔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公司有本質區別。當個人獨資公司外債數額較大,個人獨資企業無力償還時,股東需要以家庭資產償還,直至清償完畢。
3.股東股權轉讓和資本籌集困難。
因為個人獨資公司不是法人企業,治理結構不透明,不規範,當然財務和管理也會出現壹些問題。這類企業很少有投資者願意投資入股,在對外融資的過程中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所以股東權益的轉讓和資本的籌集就無從談起。
受限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也註定了這類企業不會成長,成長空間有限。
總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系統地考慮納稅人、業務規模、業務發展模式、業務模式和業務特點等。並不是所有的商業模式都適合以個人獨資公司的形式進行稅務籌劃。另外,企業的稅收籌劃要符合稅法的規定,在稅法規定的政策範圍內把握政策尺度,否則企業也會承擔壹定的涉稅風險。
2020年9月8日
專註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幹貨!
很多企業被稅負重、沒有發票等問題困擾,經常詢問我們專業的財稅機構如何解決。我們的建議是在稅收窪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避稅,合理降低稅負。目前,在上海、深圳、重慶等地區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享受低稅負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個人獨資企業越來越受到企業的喜歡,成為稅收籌劃的亮點。
企業要想真正享受稅收窪地的稅收政策紅利,前提條件是需要有實際經濟業務和相關證據支持,符合真實性、合理性和關聯性的要求。否則將重復霍爾果斯無註冊地、無人員、無真實業務避稅的局面。那麽,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查賬稅負、核定征收條件、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我們就壹壹介紹。
壹、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個人獨資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的企業法人。財產歸出資人所有,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典型特征是個體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其業務範圍相對寬泛靈活,主要集中在服務業。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負擔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也要進行會計核算。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根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2018第9號,個人獨資企業的賬目比較健全,核算比較清晰,需要查賬征收個稅。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余額)按“營業收入”計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負較重。如果是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獨資企業,增值稅稅率為3%,可享受年銷售收入654.38+0.2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如果是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壹般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不同的增值稅稅目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征收條件個人獨資企業賬目不健全,無法準確核算利潤的,稅務機關將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個稅。這樣,企業既減少了稅式支出,又節約了用人成本。
四。個人獨資企業核定的個稅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由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營業收入”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如果稅被批準,它將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和支付。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備註:稅務機關會定期公布各行業上壹年度的應稅所得率。
5.案例顯示,如果在上海設立服務業個人獨資企業,年發票200萬元,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服務業應稅所得率為10%,則個稅和綜合稅負分別是多少?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 2000000/(1+3%)* 10% * 20%-10500 = 28334.95(元)
稅負=已納稅額/總收入
=28334.95/2000000(1+3%)=1.46%
應付增值稅=
2000000/(1+3%)* 3% = 58252.43(元)
應付附加稅=
58252.43*9%=5242.72(元)
綜合稅負=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實際繳納的總收入。
=(28334.95+58252.43+5242.72)/2000000(1+3%)=4.73%
可見,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相對較低,對企業的吸引力很大。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在654.38+0.2萬元以內的,也可免征增值稅;此外,上海的附加稅稅率較低,為9%。
不及物動詞結論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在稅窪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按照批復繳納稅負較低的個人所得稅,不存在通過利潤分成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壹般納稅人也可以全額抵扣個人獨資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這就是個人獨資企業在稅務籌劃上的魅力所在。最後,再次提醒企業,需要依托真實的業務,才能設計出稅收窪地的個人獨資企業稅收融資,做到合同流、資金流、票據流“三位壹體”,在達到合理避稅目的的同時,降低企業的財稅風險。
太棒了,不要迷路!
個人獨資企業模式是選項之壹,但不壹定是首選。眾所周知,作為公司法人,企業的利潤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稅後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為40%。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5%至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明顯低於公司制企業。
很多地方特別是壹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可以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較低。正因為如此,個人獨資企業模式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工具。再加上壹些服務機構的誇大宣傳,似乎個人獨資企業就是萬能的。
事實上,個人獨資企業不是萬能的,也有其弊端,更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稅收問題。
1.投資者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只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投資者在兩種企業組織形式中承擔不同的風險。尤其是壹些高風險行業,采用獨資的模式,加大了投資者的風險。壹旦經營不善,他們可能會破產。
2.獨資模式不適合企業做大做強。
(1)個人獨資企業無法人資格,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抗風險能力較弱。
(2)融資能力差,不利於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
(3)個人獨資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無疑增加了客戶和供應商的風險。所以大多數人更傾向於選擇法人企業作為合作夥伴。
3.個人獨資企業模式更適合服務行業和部分高收入人群。
個人認為,個人獨資企業模式更適合廣告設計、財務咨詢、信息咨詢等服務行業,以及壹些高收入人群,如淘寶名人、網絡主播、律師、設計師、演藝明星等。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不是萬能的,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稅收問題。是企業節稅的選項之壹,但不壹定是首選。
說到企業如何節稅,不可避免的要說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把稅負降低到多低,但往往忽略了個人獨資企業可能存在的巨大風險。老陽會計發表了以下三個他個人認為個人獨資企業存在的風險:
1.債務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有限公司,股東對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如個人獨資企業欠款654.38+0萬,但企業只能支付20萬,剩下的80萬需要股東以個人財產支付。
2.違約風險
企業入駐園區,園區會給予很多優惠承諾,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可能會有壹些限制性條件。比如企業納稅654.38+0萬元,園區返還20萬元。如果企業達不到要求,可能壹分錢都回不了。即使企業達到,也可能存在相關優惠承諾不能及時兌現的風險。
3.稅收風險是巨大的
如果獨資企業采用核定的稅收征管方式,則為654.38+0萬以上。可想而知,公司每年的營業收入有多大?營業收入巨大,采用核定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是否還符合核定征收標準?在企業資金流、信息流、實物物流都非常透明的情況下,如果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收進行檢查,企業將面臨很大的稅收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不壹定是企業節稅的首選。在某些情況下,獨資企業確實有節稅的優勢,但不是所有情況下都有。
當應納稅所得額較低時,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比較優勢,但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某個臨界點時,有限責任公司的總體稅負較低。
在增值稅、消費稅等所得稅以外的稅種方面,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優勢。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地位。壹個是法人企業,壹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兩者的納稅差異只體現在所得稅上。
然而,中國的納稅人不僅需要繳納所得稅,還需要繳納其他十幾種稅。在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方面,兩者壹視同仁,不存在稅差。
因此,在所得稅以外的稅種方面,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相比並不具備任何節稅優勢。
只有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較低時,個人獨資企業才有節稅優勢。無論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都有兩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都需要與同壹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比較,這樣比較才有意義。
例如:
1.個人獨資企業甲、有限責任公司乙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
a應納個人所得稅= 310%-1.500 = 1.500元。
假設企業B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5000% = 1.500元;
企業股東要分紅,還需要從稅後利潤中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8500 20% = 5700元。
兩者相比,作為個人獨資企業顯然更有優勢,因為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更少。
2.個人獨資企業A和有限責任公司B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萬元。
a應納稅額= 1萬35%-65500 = 284500元。
假設企業B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萬5% = 5萬元;企業股東想分紅,還需要從稅後凈利潤中繳納個稅= 95萬20% = 654.38+0.9萬元。共繳納個稅和企業所得稅24萬元。
可見,當應納稅所得額逐漸增加時,個人獨資企業將不再具有優勢。
那麽當應納稅所得額等於什麽時,所得稅的稅負是壹樣的嗎?根據最後壹個例子可以得出,當兩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小於某個值654.38+0萬時,稅負是壹樣的。
由此可知,個稅稅率仍為35%,企業所得稅稅率仍為5%。假設這個數是x .
35% X-65500 = 5% X+(1-5%)X 20%,X = 595,454.55元。
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95,454.55元時,兩者的應納稅額相同,為65,438+042,900元。
當應納稅所得額小於這個數時,個人投資企業更占優勢;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這個數時,有限責任公司的總體稅負較低。
綜上所述,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個人獨資企業並非絕對節稅,而是在壹定範圍內具有比較優勢。
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模式不壹定是企業節稅的首選。事實上,目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非常大。假設某小微企業壹年應納稅所得額在654.38+0萬元以下,則為654.38+0萬元。目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如果另外97.5萬元凈利潤全部派發,則需繳納20%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654.38+095萬元,共計22萬元。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合並綜合稅率為22%。
2.假設個人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萬元,則應納稅額= (1000000 * 35%-65500速算扣除)*50% (50%減免優惠)=184500元,實際所得稅率為18.45%。
3.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低於300萬元的,為簡化計算,假設為300萬元。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2.5萬元。凈利潤277.5萬元,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55.5萬元,合計78萬元,綜合所得稅率78/300 = 26%。
4.個人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的,不超過300萬元。假設是300萬元,個人所得稅為300 * 35%—65500 = 98.45萬元,實際個人所得稅稅率為98.45/300 = 32.82%。
通過以上分析,需要根據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綜合分析確定哪種節稅。實踐中,少數地方對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個人所得稅,故意隱瞞收入、偷稅漏稅,則是另壹回事。
各有利弊,但弊大於利。當企業營業額和利潤增加時,獨資企業需要繳納20%的稅,這遠遠超出了企業所得稅的上限,因為獨資企業的納稅主體是個人,而不是企業,所以弊端非常明顯。1.如果企業沒有債權債務,確實會減少很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費用。但如果企業存在債權債務,作為全資企業的股東,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使公司資產全部拍賣償還,妳賺錢後也要償還不足部分,直到還清所有債務。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基本上是跟隨股東終身的債務,不像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壓力。
2.企業要想節稅,需要進行企業的頂層設計。在現有的企業形式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壹種危險的公司形式。不建議註冊個人獨資公司。為了節省稅收,它需要設計。首先要成立錢包公司,股東持股99%,法人持股1%。然後這個錢包公司只投資,不運營。錢包公司在投資項目公司。錢包公司占項目公司99%的股份,1%歸法人所有。如果發生業務,開具發票時成立運營公司,如果有其他業務,繼續拆分業務,以享受國家15%小微企業減免稅政策。如果業務太大,我們會把項目公司拆分成錢包公司和。
綜上所述,節稅是壹種專業的操作方法,需要稅務師和財務總監的整體設計,在國家規定的財稅法律範圍內,為企業實現節稅。個人獨資企業只是企業節稅的壹種方式。但絕對不是唯壹的辦法。企業節稅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要結合企業自身行業所在城市和稅法、財稅法律。並綜合評估創始人類型、行業、商業模式、客戶、政企關系等。很多代理註冊公司直接幫客戶註冊壹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在壹個稅務窪地註冊壹個個人獨資企業。然後讓客戶用這個獨資企業來經營。這種做法是極不負責任的,雖然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納稅。但是也有很多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我非常推薦個人獨資企業直接經營。而拿個人獨資企業做供應鏈企業,或者中間企業來橋接妳的有限公司。我相信創業者應該能理解我說的話。個人獨資企業。不方便做融資上市,吸引政府補貼,申請貸款再融資吸引股東。等等等等,公司大發展過程中的諸多不便。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直接面對用戶,也不能直接用於經營,只能作為空殼公司或中間公司。每壹種稅收優化方法都是不同的。凈利潤較高的企業用個人獨資企業轉利潤可能更好。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稅,比如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節稅是壹個綜合性問題。盡量以貴公司為依托,作為壹家科技型企業。盡可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申請市級高新或國家級高新。很多稅務問題可以壹步到位。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請多問我壹些問題。做了100多條創業短視頻。請過來看。
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加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差距有多大?
獨資是壹種節稅的方式,但壹定不能盲目使用,更不是節稅的天堂。其商業模式只適用於特定的商業情況,不要被各種稅務廣告所迷惑。
壹、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1,機構特點。個人企業實行無限責任制,個人與企業之間資產不分離,相互轉移免稅。企業屬於個人,壹個人說了算。
2.稅負優勢。個體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利潤轉移到個人,個人企業不納稅,壹般企業的股東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因為個別企業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申請納稅,而壹般企業規模較大時稅務局是不會批準的,所以在稅前扣除必須有相應的成本發票。
因為很多投資園區都有地方優惠政策,單個企業可以把綜合稅負降到1.5%。壹般企業最優惠的稅率在5%左右,利潤超過300萬的稅率為25%。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弊端。1,無限責任制,既是壹種集權制,也是壹種個人責任制,以個人全部資產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壹般企業只需承擔投資限額內的責任。所以範冰冰交稅的時候,就會出現到處借錢收錢的情況。如何做壹個有限責任企業,不虧不還。
2.個別企業不能上市,不能引入其他資本。這是單個企業長遠發展的局限。
3.個體企業不規範,業務有限,不適合業務範圍廣、渠道長的集團型多元化企業。
總之,個人模式是壹個很好的節稅選擇。但是,也要根據自己的業務實際來選擇。而絕不能為了壹時的利益而放棄長遠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