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壹步提高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
征地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做好征地信息公開是加強征地管理,促進依法征地、陽光征地、和諧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農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渠道,有利於增強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從目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征地信息公開不到位問題,主要體現在基層征地信息公開內容不全面、公開行為不規範、公開程序不健全、群眾獲知公開信息不便捷不及時等方面,與農民群眾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影響了征地實施工作。因此,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部的部署和要求紮實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工作。針對當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和薄弱環節,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市、縣切實履行職責,著力從基層管理層面做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準確公開,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堅決維護好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二、切實落實市縣征地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
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市、縣政府組織用地報批和征地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等信息由市、縣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產生。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市、縣政府是征地實施的主體,也是征地信息公開的主體,對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起到關鍵作用。市、縣要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切實將征地信息公開列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完善制度,明確職責,強化落實。要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履行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和批後“兩公告壹登記”程序,並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及時公開征地信息,方便群眾查詢。通過加強征地信息公開,促進預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糾紛,樹立行政規範、公正透明、服務高效的政府形象。三、全面及時公開征地信息
(壹)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壹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壹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征地過程中,壹些不便於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信息公開。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準後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暢通公開渠道。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征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屬於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準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市、縣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和場所,辦理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查詢平臺,為群眾獲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四、相關工作要求
(壹)嚴格信息核對,確保公開信息準確。征地信息公開前,要註意核實核對,確保公開的信息與用地報批材料、批準情況及批後實施情況相壹致,做到信息真實、準確,杜絕弄虛作假,侵犯公民知情權;征地信息中涉及保密事項的,要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防止泄露國家秘密。 (二)廣泛宣傳,告知征地信息公開渠道。市、縣在征地過程中,要告知被征地農民征地信息獲取的渠道;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宣傳,讓群眾知曉征地信息公開的途徑、方式和內容,方便群眾查詢;廣泛宣傳征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加強宣傳、信息公開與輿論引導,促進征地工作公開公正,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征地環境。 (三)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工作落實到位。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規章制度,明確職責,抓緊抓好工作落實。2015年3月31日前,市、縣原則上完成“征地信息”專欄網頁設計工作,並投入運行;2015年4月1日起批準征地的信息,應按要求及時納入網頁公開;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施行之後至2015年3月31日批準征地的信息,要通過兩年左右時間補充納入網頁公開;1999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施行之後至2008年4月30日批準征地的信息,也要有計劃、按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做好自身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基礎上,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督促與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創性地做好政府征地信息公開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本省(區、市)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專欄網頁設計及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報部。部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與情況通報,促進工作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土資廳發〔2013〕3號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