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概述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述。首先,它可以描述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的目的。其次,它可以描述具體的系統。第三,它可以描述特殊的註意事項。
內部控制制度概要範文1
第壹條為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規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行為,確保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推進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高單位經濟決策質量和效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財務法律法規以及黨內相關法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機制的基本要求是:
(壹)決策、執行、監督分離機制要求流程與崗位分離。
(二)決策、執行和監督的機制要相互分離,以適應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第三條議事決策機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
(二)采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和決策的方法;
(3)建立審批制度;
(四)做好決策紀要的記錄、傳閱和保存工作;
(5)加強決策執行的跟蹤和效率,建立可操作的決策問責制度。
第四條下列重大經濟問題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實行聯席辦公會議或座談會制度。
(壹)研究本單位年度預算,審核年終決算;
(二)使用654.38+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
(三)大宗設備和服務采購、固定資產購置、書刊印刷等項目654.38+0萬元以上。
(四)基本建設項目;
(五)重大外包業務;
(六)對外投融資業務;
(七)重要資產的處置;
(八)信息化建設和預算調整;
(九)其他重大經濟問題的內部決策。
重大經濟事項的確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單位資金使用或支出超過65438萬元,資產處置或其他事項金額超過65438萬元,屬於重大經濟事項。
第五條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必須嚴格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集體審議,以會議表決的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誌。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代替集體審議和會議表決。
第六條重大經濟決策原則
(壹)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領導小組職責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2)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必須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會議上形成的決定必須無條件執行。
(3)保密原則。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領導會議討論或決定的有關事項,在領導正式通知或傳達之前,參會人員不得透露。
第七條研究和決定重大經濟問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成員出席,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和紀檢部門負責人必須出席。
第八條單位領導班子按照下列程序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
(1)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除外)。議題要在會前在相關領導成員中進行協調,然後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參加會議。
(2)準備材料。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準備規範的會議材料,包括議案本身和科學論證材料。未廣泛征求意見、無科學證明材料的,不得進入議事程序,參會人員可以此為由宣布棄權,並將棄權理由記入會議紀要。
(3)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包括議題和科學論證等相關材料)壹般提前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送達應參會人員,履行會簽手續。如果確實無法書面送達,應盡量通過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
(4)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將由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進行介紹,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先表態,必須聽取其他領導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態。因故缺席的領導小組成員的意見可以在會議上以書面形式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上,主持人將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當意見比較壹致時,可以進行投票表決;當持贊成和反對意見(包括未出席會議的領導小組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除緊急情況下必須執行多數意見外,應暫停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將逐項表決。投票壹般采用記名形式(包括口頭和書面形式),必須記錄每個隊員的投票意見,以示負責。未出席會議的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可在會後傳達備案,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領導成員不投票。與會者有權在會後查閱會議記錄。
(6)做決策。決策的形成采取少數服從多數,單位領導最後拍板的形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的領導小組成員半數的,即為通過;單位領導要充分尊重投票結果,最終形成會議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應形成“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決策紀要”,每年按獨立序列進行編號。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專題外,內容可以簡化。會議記錄應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和最終決定,說明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規定執行決定的責任和實施監督的方法。重大經濟問題的會議紀要要送領導和有關部門,並按有關規定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否定多數人意見並作出最終決定的,應當在紀要中說明理由,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會議應當及時制作會議檔案,包括會議通知、提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會議文件必須永久保存。
第十條領導小組決議形成後,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實施情況。該辦公室負責監督該決議的執行。
第十壹條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和崗位職責權限,對領導班子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
第十二條領導班子違反決策程序、決策失誤或者涉嫌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因領導小組成員或相關職能部門未向會議提供真實情況,使領導小組集體作出錯誤決策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方式包括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問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
內部控制制度概述範文2
如何完善科研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內控意識培訓,重視內控管理和監督
內部控制是事業單位的壹項綜合性管理活動,涉及組織、人事和財務管理。針對主要領導和大部分科研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的情況,應加強對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強化主要領導的“第壹責任人”意識。
加強預算執行的控制和分析。
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有統壹的預算和核算;預算壹經下達和執行,不得調整。確需增加的,應當嚴格審批制度;應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完成後,分析評估預算執行情況,采取改進措施;明確規定財政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超過限額的實行集體審批。重大項目支出應當經單位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加強該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
在具體業務的劃分中,壹項業務的全過程不能由壹個部門或壹個人完成,必須有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連接的部門或個人可以自動檢查之前完成工作的正確性。例如授權批準控制和工作分離控制。
強化審計監督職能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後能否有效執行,需要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力量的保障。內部審計不僅是內部控制的壹部分,也是監督內部控制其他環節的主要力量。內部審計通過監測控制環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是否得到執行,並及時反饋執行結果的信息,幫助科研機構更有效地實現預期的控制目標。同時,在監控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促進控制環境的建立,為改進控制系統提供建設性的建議,服務於組織成功達到所需的內部控制水平。此外,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機構對科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的控制
目前,計算機已廣泛應用於各行各業,會計電算化已基本實現,但計算機使用的管理系統往往被忽視。特別是在財務人員使用計算機方面,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之間沒有嚴格的崗位職責劃分,沒有設置崗位權限,沒有使用密碼,防止違規操作和越權操作。這些現象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控制
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實行崗位輪換;加強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註重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工作能力;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
內部控制系統概要模型論文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的廣闊發展空間,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原因和對策進行壹些調查研究。
壹,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可以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書寫上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好,但執行得不好;大中型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優於小型國有企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制度上比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優於國有企業。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麽?
由於中國管理國有企業和機構已有幾十年,積累了壹些內部管理經驗。壹般來說,具有壹定程度和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礎業務的內部管理有章可循。但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規不究,合規與不合規,查處與不查處,都是以法定代表人的意誌為準。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它正處於發展的早期階段。雖然內控體系普遍不如國企,但他們的老板都自覺執行內控。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非常清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裏?壹個是貨幣資金,壹個是采購業務。資金的隨意使用,采購業務中的欺詐行為,“回扣”現象更加嚴重。有大中型國企,也有小型企業。此外,小型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比大中型國有企業更簡單,經營環節更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中,普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壹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和管理人員沒有很好地分離和制約,存在出納與復核、采購與保管等現象;二是在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執行上沒有很好的分離和制約,“重大”沒有標準,“決策”沒有民主;三是財產檢查沒有制度,清查周期和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未制度化,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未配置專職或兼職內部審計人員。由於上述四種情況的存在,加劇了有章不循、違規不究、法定代表人意誌為轉移的情況。
二,簡要分析上述情況的原因
(壹)產權不清。為什麽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不如非事業單位?從根本上說,是產權不清造成的。公共(特別是國有)單位缺乏產權主體,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者不明。在非公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者也是明確的。所以對於這些單位來說,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和行政幹預,私人老板自然會加強內控制度。
(B)沒有法律環境。因為我們國家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所以很難在壹個單位形成規則必拍、違法必究的局面。
(3)人員素質低。水清則無魚。當內部控制系統得到加強時,將很難貪汙、挪用資產和弄虛作假。自私自利、想“發財”的法人代表和部分員工就不那麽願意了。還有壹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企單位“老板”,天生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還有壹些國企的“老板”,專業素質不高,不知道什麽是內控制度。當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也不是必須的。
三、對策和建議
(壹)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控制度建設的制度化。
(2)加強法制建設。在加強法制教育的同時,要重視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3)充分發揮金融部門的作用。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財務部門應扮演基本內部控制制度制定者和裁判員的角色,發揮指導、監督和懲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在壹個單位內部,每壹個崗位,每壹個人,甚至每壹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責。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這樣的制度體系的核心是控制,核心制度是會計控制制度,其基本功能是“反舞弊”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定適用於千家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制定包括壹個單位的人、財、物、供、產、銷在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兩個“不”和兩個“壹”),或者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權限制定上,既要賦予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又要賦予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的基礎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定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制定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檢查、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盡快出臺《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壹系列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中還有許多其他內容需要進壹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比如如何把握《會計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懲罰性規定,等等。
3、分類指導,重點監管,嚴格處罰。由於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業務規模不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存在差異。因此,財務部門在內控體系建設中必須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監管、嚴格處罰。壹類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金融供應單位,要有重點地引導,有重點地監督檢查,嚴懲不貸;第二類是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小型國有企業,要普遍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第三類是小型外資和民營企業,要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報不查),嚴懲不貸。因為第二類、第三類單位的業主,壹般來說,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4)創造外部環境。在內控體系建設中,企業是關鍵,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所以,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懲罰只能是壹言堂。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和主管部門都不需要介入,避免了重復管理、重復檢查的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把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作為審計的重點,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無權處罰。反之,如果評價不夠客觀公正,就要給予適當的懲罰。三是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幹部時,應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意見,盡可能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脫離我國法律,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財政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內控制度建設壹定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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