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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融資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

世界各地的實踐表明,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瓶頸是融資難。因此,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原因,回顧中小企業融資的基本實踐,針對中小企業融資中的體制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障礙,研究提出緩解融資難的政策建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及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2003年,中國56%的國內生產總值、59%的社會銷售額、46%的稅收、62%的出口和75%的就業是由中小企業創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業獲得的金融資源與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稱。

(壹)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壹是信貸支持少;據統計,中國300萬家民營企業中,只有約10%的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2003年,鄉鎮、個體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短期貸款僅占銀行全部短期貸款的14.4%。據調查,2001年,浙江民間投資中的銀行貸款僅為20.1%。

二是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由於證券市場門檻高,風險投資體系不完善,企業債券發行存在障礙,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資本市場公開融資。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8月的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98.7%的融資供給來自銀行貸款,即直接融資僅占1.3%。

第三,缺乏自有資金。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和內部融資,極大地制約了其快速發展和壯大。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研究數據,我國民營企業的資本來源中,所有者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分別占30%和26%,而企業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到1%。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壹是金融資源分布與中小企業布局不匹配,政策性不強。為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實施“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戰略,大規模撤並基層網點,收繳貸款權限,讓為中小企業匹配資金供給的中小金融機構有責、有權、有弱。同時,政府對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銀行自身在機構設置、產品設計、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需求。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發展基金,但每年撥款只有6543.8+0億元,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從1999到2004年5月,全國僅發放個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18億元,與中小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車薪。

二是擔保規模小,風險分散和補償制度缺失,不適應提高企業信用能力的需要。調查顯示,中小企業因擔保未落實而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抵押未落實而拒貸的比例高達32.3%,合計總拒貸率高達56.1%。然而,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的發展仍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高信用能力的需求:由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只在籌建初期獲得壹次性資金支持,沒有後續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無法與合作銀行形成* * *承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和損失分擔補償體系尚未形成,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受到很大制約。此外,信用擔保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後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範發展。

三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尚未形成,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不協調。據相關數據顯示,2003年前兩個季度股市融資占比僅為1.6%,前三個季度為2.2%。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極不協調的前提下,證券市場仍然是主板主導,向大企業傾斜。此外,門檻低的創業板遲遲未推出,地方股權交易市場被取締,非正規融資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加劇。

第四,中小借貸能力弱,信息不對稱,影響銀行積極性。中小企業管理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此外,關聯交易復雜,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信用可靠性不高。中小企業借貸的特點是“少、急、頻”,銀行往往因為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不對稱、貸款的交易和監控成本高、風險大而不願放貸。2003年,中國主要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平均不良率為32.1l%%,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個百分點。貸款質量差也影響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采取的措施

為進壹步發揮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國家高度重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

(壹)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

1998期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兩次調整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利率,以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並提出了壹系列具體措施,鼓勵和引導各商業銀行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比如,央行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支持服務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適當下放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可以對有市場、有效率、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簡化貸款審查手續,完善信用體系,擴大授信比例。上述激勵措施在壹定程度上調動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積極依托城市商業銀行網絡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嘗試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努力實現金融理念、金融產品和服務功能的創新。廣發銀行確定三年向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貸款100億元,精心打造“私人100”專項金融服務方案。根據企業在“創業”、“成長”、“發展”三個階段的不同融資需求,特別設計八大套餐,有效解決企業貸款難問題。據調查,目前城市商業銀行80%以上的客戶是中小企業,70%以上的信貸資金投向各類中小企業。

(二)采取多種融資方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近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壹些措施來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壹是建立了科技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從1999到2003年,國家投入33億財政資金,支持了全國4946個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二是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目前,我國已建立了200多個不同程度、不同規模的產權交易市場,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已具相當規模。2003年,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已超過3000億元,為各類中小企業的資產重組和產權多元化提供了交易平臺。第三,充分發揮典當、融資租賃等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的作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典當行數量發展到1000多家,資金規模超過60億元,通過典當融資為中小企業帶來便利。融資租賃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2003年,僅浙江的融資租賃業務就超過了700億元。四是開通直接融資渠道。今年5月,深交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為優秀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提供了直接的融資來源。據統計,目前已有34戶完成公開發行,總規模8.34億股,融資總額82.265438億元,平均發行規模2452萬股,平均融資額2.42億元。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漲幅為83%。壹批符合條件的成長型中小企業將獲得上市融資機會。

(三)構建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重點解決中小企業擔保問題。

各級地方政府在借鑒發達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通過幾年的實踐,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壹體兩翼四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模式。“壹體化”是指主體,模式強調“資金多元化、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扶持優秀學生”;“兩翼”是指商業擔保和民事互保為必要補充;“四層”是指中央層面、省(市、區)層面、地級層面、縣(市)層面。近年來,有關擔保的法律、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相繼出臺,有力地促進了擔保行業的形成和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已建立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966家,籌集擔保資金287億元;投保企業約5萬家,擔保總額約118億元。參保企業增加銷售收入118億元,增加利稅102億元。壹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找保險難的問題。

(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中小企業借貸能力。

培育信貸需求,規範信貸市場,完善信用體系,創造信用環境,對於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抵禦信貸風險,提高其融資能力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壹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外部征信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向銀行等機構提供企業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業,樹立信用榜樣,大力宣傳和推廣信用管理的先進模式和經驗;另壹方面,積極開展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和普及工作,加強企業內部合同管理、營銷預警、業務賬款催收、會計管理和崗前調查,開展企業經營、管理和檢測人員信用和專業技能培訓,培養信用調查、分析、評估、監督等專業人才。目前,有關部門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開展試點,通過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信用評級和企業信用體系,不斷提高企業融資能力。

三,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政策建議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企業和融資機構的融資體制、信用環境、服務意識、服務水平等諸多因素,需要綜合協調和配套解決。建議遵循三個原則:壹是落實產業政策和就業優先原則;二是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激勵原則;第三,堅持自主審貸、自主發行的市場化運作原則。

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1)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

允許設立或改建區域性中小股份制銀行和合作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設立專門服務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應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進壹步擴大和完善為城市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實力和機制。農村信用社要吸收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入股,加快完善股權結構,加大對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

(2)鼓勵各類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鼓勵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通過稅收支持、擴大利率浮動區間、再貸款和再貼現等方式,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合理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期限和額度,充分發揮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應鼓勵政策性銀行依托地方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轉貸和擔保貸款。

鼓勵中小企業的金融創新

要根據中小企業自身特點,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開展信貸業務;拓展面向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的企業理財和賬戶托管業務;放寬融資租賃公司資質,支持設立融資租賃;開展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試點。支持中小企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投資,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外貸款。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方法和手段;進壹步發揮典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四)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繼續發揮主板市場作用;在完善現有中小企業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輔導體系,適時啟動創業板市場;逐步拓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整合和規範現有產權交易市場,為非公有制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服務;繼續推進中小企業境外上市。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探索債務融資方式。通過稅收政策支持風險投資。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加快建立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建立健全信用擔保的行業參考、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建立擔保行業自律組織。

(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研究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評級、發布制度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對信用等級高的中小企業,應簡化工商年檢手續,逐步實行備案制。加強中小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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