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三個方面。具體來說,工業企業的資產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其他類型的企業資產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在從業人數方面,工業企業不得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得超過80人;在稅收指標方面,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這些標準綜合考慮了企業的規模和經濟實力,以此來界定小微企業的範圍。
企業類別的分類標準:
1、按照企業規模劃分:可以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2、按照企業所有制性質劃分: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等;
3、按照企業經營範圍劃分:分為工業企業、商業企業、服務業企業等;
4、按照企業經濟類型劃分:包括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合資企業;
5、按照企業所處行業劃分:如制造業企業、建築業企業、信息技術業企業等。
綜上所述,小微企業是根據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三個方面的標準來劃分的,具體標準包括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工業企業)或100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工業企業)或80人(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這些標準綜合考慮了企業的規模和經濟實力,以此來界定小微企業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二條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