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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手續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1、車購稅退稅申請表原件兩份: 單位需蓋公章。(退稅申請表壹般國稅局有)

2、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完稅發票。

4、原購車發票復印件壹份,原車輛合格證復印件壹份。

5、需要單位開具加蓋公章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6、由銷售商(4S店) 開具的負數發票報稅聯原件壹份。

擴展資料:

車輛購置稅退稅要求:

(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壹)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第十六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壹)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註銷證明。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註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

第十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減)稅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壹)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 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車輛。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免稅圖冊對車輛固定裝置進行核實無誤後,辦理免稅手續。

第二十壹條 國家稅務總局定期編列免稅圖冊。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完稅證明管理,不得交由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核發。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後發放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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