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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道路運輸許可手續。

辦理道路運輸證有哪些程序?

辦理道路運輸證需要什麽手續?以及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面小編總結壹下吧。

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條件:

第壹類:客運業務:

1,有適合經營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

5、在審查申請時,應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類:貨運業務。

1,有適合經營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臺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專門用於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和設備;

2.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3.運輸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類:道路運輸站場業務。

1,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

2、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3、有相應的設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類:機動車維修業務

1,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站點;

2.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3、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類:貨運業務。

1,有適合經營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臺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專門用於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和設備;

2.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3.運輸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類:道路運輸站場業務。

1,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

2、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3、有相應的設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類:機動車維修業務

1,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站點;

2.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3、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操作測試證書;

6.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資料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壹)、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客運經營申請表;

2.章程文本;

3.投資人及負責人說明資料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說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駕駛資料、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二)申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客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對其他相關經營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3.進站計劃。與客運站和起止點停靠站已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取得相應道路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線路時,除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擬聘用駕駛員的駕駛資料、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說明資料及其復印件、單位工作說明或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經營縣際道路客運班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開業時同時申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的,除提供開業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客運班線運營申請表》

2.對於進站方案,如果已與客運站和起止點車站簽訂了進站意向書,則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

(四)、已取得道路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申請新增客運線路時,除提供上述四項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申請的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信息和道路運輸證明復印件;

3.擬投入使用車輛的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和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形的長、寬、高。擬投入使用的客車為購置或現有的,應提供行駛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驗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書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資料、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說明資料及其復印件、單位工作說明或授權委托書。

(五)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申請表;

2.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目和作業計劃;

3.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的資料及其復印件,資料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5.擬投入使用的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水平、通訊工具、總質量、核定裝載質量、軸數、車輛外形長、寬、高、罐式特種車輛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裝載質量的匹配情況、運輸有毒、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險品的特種車輛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情況。擬投入使用的專用車輛為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驗合格證書、罐式專用車輛檢驗合格證書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駕駛員的駕駛資料及其復印件;

7、具有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場地和安全防護、環保、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業務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2.有穩定的客戶或貨源;

3、經營客運的,應當落實客運船舶沿途停靠站(站),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4、有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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