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擴展數據:
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