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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及個人賬戶查詢系統

社會保險是指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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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單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調整範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範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壹)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統壹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2020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調整: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0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財政予以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實現“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貫徹落實的壹項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退休人員的真切關懷,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壹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20年7月3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並於2020年8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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