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周邊環境無有害汙染源,遠離居民區、公共場所和水源保護區。
2)屠宰加工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屠宰過程符合衛生要求,不允許交叉汙染;
3)有屠宰牲畜和隔離患病動物的設施,有屠宰間、內臟分揀間、急診屠宰間、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汙水處理設施。
4)地板裙、墻裙采用無毒材料,不透水,易於清洗消毒;
5)配備麻、電、屠宰、起重和照明設備、專用容器和車輛;
6)配備檢驗設備、檢驗工具、消毒設施和消毒藥品;
7)配備經省級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並持有《屠宰檢驗證》的檢驗人員,以及訓練有素的合格屠宰人員。
根據《家畜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定點屠宰廠(場)屠宰加工家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憑農牧部門出具的產地檢疫證明采購屠宰;
(二)符合屠宰加工技術要求和衛生管理規定;
(三)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條例》的規定進行檢驗;
(四)屠宰的牲畜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
(五)對檢測出的病死畜禽,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牲畜屠宰前後不準註水、灌水、摻假;
(七)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場)。
屠宰供應少數民族畜產品的屠宰廠(場)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此外,雞、鴨、狗、兔、羊等動物的屠宰場所必須符合屠宰場(廠、點)的動物防疫條件和農業部15號《動物條件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衛生防疫部門的相關要求。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