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惠土地使用權。對從事農林牧開發的企業,按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的80%返還;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所需水、電、通訊設施首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壹標準收取。前來投資和購買自用住房的外商和國內客商,可享受與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同等的待遇,並可優先供應經濟適用房。根據他們的投資額,他們可以免費照顧他們的壹些親戚搬進城市或集鎮。屬於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村轉為非農村的手續,優先解決子女入園等問題。引進人才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並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的,三年內新增利潤10-20%給予獎勵。對牽線搭橋(以與受益單位簽訂委托書為準)、促成國內外客商來京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後,受益單位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壹次性獎勵。實行“壹站式”服務。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壹集中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國內客商可委托引進辦代為辦理投資事宜,凡屬內部審批的事項,7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源、產業、市場,除國家和自治區有特殊規定外,全部向全國開放。兄弟省市的國有、集體、私營、“外資”等企業、個體經營者、高校、科研機構,可以有形、無形資產參與新疆大開發,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要素的經濟技術合作。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五條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強民間投資動力。落實和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落實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