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審核:商事登記部門對“五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五證”經商事登記部門申請審核後,視為同時經組織機構代碼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社保部門審核。因審核結果存在異議或其他問題的,申請人應當到相應的主管部門申請許可,然後在網上提交申請。審批通過後,商事登記部門將相關登記信息和辦理結果共享給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和社保部門,實現“壹次審批”和“信息互認”。
第三步:獲取證書。商事主體申請人經商事登記部門核準後,可到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對外窗口壹次性領取“五證”,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刻章許可證、社保登記證,統計證可同時發放。
第四步:備案:原始檔案由商事登記部門保存,檔案影像與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社保部門共享,實現“檔案共享”。五證合壹說明,換發“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營業執照所需資料:
1.更換企業營業執照申請書。
第二,聯絡信息。
3.財務負責人信息。
(1)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和副本,
(三)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統計證書及復印件。
五、第四條中的憑證尚未處理的,出具未處理聲明。如證件遺失,提供刊登掛失通知的報紙;營業執照復印件遺失的,在提供報紙的基礎上出具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遺失證明。社會保險工作銜接: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註冊的企業(簡稱“老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繼續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發放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仍然有效。“老企業”應該在2017年6月底之前全部選擇“銀行支付”方式,也就是說三證合壹的老企業也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