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指定辦理地點,填寫變更申請,提供身份證明,提供任職文件,證明職業資格,通知管理人員。
準備註銷實名認證所需的材料,註銷申請書原件;設立董事會的企業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發票和發票領購簿;填寫註銷稅務登記檔案和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具體流程操作後註銷稅務人員。
納稅人自行註銷的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用收稅人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電子稅務局,或者用企業經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電子稅務局。
2.進入電子稅務局後,點擊個人納稅模塊下的個人錄入。
3.點擊個人訪問後,頁面會彈出提醒:您確定要以個人身份直接訪問系統嗎?單擊是。
4.以稅務代理人身份進入電子稅務局後,點擊頁面右側用戶信息下的賬戶設置。
5.點擊賬戶設置進入用戶管理界面,點擊頁面左側的納稅人授權申請。
6.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後,頁面右側會彈出納稅人綁定的企業,選擇已離職的企業,點擊取消授權。
7.點擊取消授權後,頁面會彈出確認提醒,點擊確定即可。確認後,頁面會彈出解綁成功的提示,再次點擊確定,辭職人員將撤銷收稅員身份。
稅務人員的註銷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
1.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即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納稅服務機構註銷申請書》或《納稅人註銷申請書》,經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在納稅人及其納稅服務機構的登錄系統中註銷。
2.自行申請註銷:納稅人可復印《納稅人註銷申請書》,原則上由稅務機關負責人簽字蓋章,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由原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及其納稅服務機構的登錄系統中註銷。
3.移交管轄註銷:納稅人可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移交函、相關材料及電子註銷信息,報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並出具移交函。然後到新負責的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信息報新負責的稅務機關審核,並在納稅人及其納稅服務機構的登錄系統中註銷。
4.報廢註銷:因納稅人及其身份證件發生變更,導致原納稅資格被撤銷、死亡或消失時,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納稅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在納稅人及其納稅服務機構的登錄系統中註銷。
申請註銷稅務師執業資格,需提交的相關材料為:納稅服務機構註銷申請書和原稅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原稅務機關申請移交管轄時,需提供移交管轄申請書,以及原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服務機構註銷或報廢申請書或納稅人註銷或報廢申請書。
納稅人怎麽除名?
公司管理人員變更法人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等財務管理人員的用戶名和密碼,通過電子稅務局向電子稅務局註冊;登錄後,點擊企業進入;進入賬戶信息界面,點擊【賬戶設置】;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下方的用戶授權管理;選擇需要解除關系的稅務人員姓名,點擊【取消授權】;點擊取消授權後,壹般會立即生效,狀態下方會顯示取消授權字樣;取消授權意味著給舊的收稅人松綁;成功解除舊稅務人員的綁定,然後點擊新增授權;將新稅務員的用戶信息輸入系統,最後點擊授權,稅務員變更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