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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壹家40萬的廢品公司的稅是多少?

近年來,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案件呈現出網絡化、放射狀犯罪的特點,讓稅務稽查人員應接不暇。壹個案件被查處,幾百個檢查人員被叫來,案件被集中幾個月甚至壹兩年,不花錢,也不足為奇。從發現和查處的廢舊物資涉稅案件來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中的稅收問題並不單純是納稅人素質不高或稅收征管不嚴的問題。從各級國稅部門的征管實踐來看,圍繞廢舊物資回收發票如何管理的問題,越來越多的基層國稅部門感受到了壓力。廢舊物資稅收政策的漏洞在納稅人中形成了制度誘惑,導致廢舊物資涉稅案件屢查屢犯,動輒涉案上億元。1.壹個項目:開壹張廢舊物資發票可以賺3000元。某工程是類似於著名的“鐵案”虛開廢鋼鐵銷售發票的案件。該案源於A省三家金屬回收公司,涉嫌為B省X鑄造冶煉有限公司、Y鋼鐵有限公司虛開廢鋼銷售發票。2005年4月22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和公安部二局的統壹部署下,A、B兩省稅務、公安部門抽調115人組成專案組,對X、Y公司進行突擊對賬檢查。專案組經過兩個多月的賬務檢查和對兩家企業2002年至2005年3月底的發票、計量票據、質檢票據的數據錄入、匯總、比對、分析,截至2005年6月底,基本查清該案涉及7個省20家廢舊物資回收企業,X、Y公司涉嫌取得廢鋼鐵虛假銷售發票6544份。在對X、Y公司的專項檢查中,給檢查人員印象最深的是X、Y公司的作案手法,除了對賬成功,使整個案件順利突破。用稽查人員的話說,X、Y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處理、稅收籌劃都是“為我們稅收政策的漏洞設計的”。在鋼鐵企業的礦石-煉鐵(生鐵)-軋鋼(鋼坯)-線材的產業鏈中,從鐵到鋼,是鋼鐵冶煉全鏈條中可利用可廢棄的環節,也是容易發生假案的環節。X和Y公司的生產主要落在這個環節——把生鐵煉成鋼。從檢查結果來看,X和Y公司在稅收政策存在漏洞的地方,從采購原材料到銷售產品,都是自己設計盈利點。利用和浪費的聯系在於它的設計。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在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有關稅收問題的復函》(國〔2002〕893號)(以下簡稱893號文)中明確,“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向廢舊物資收購者(非本單位人員)開具廢舊物資收購憑證。”同時也明確,當廢舊物資購買者“確實向購買者銷售了相同的商品,並且確實收取了相同金額的貨款”時,“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向購買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的行為不違反相關稅收規定,不應定性為虛開。這份文件的出臺,讓很多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廢舊物資收購商、廢品利用企業看到了“盈利”空間。調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X公司和Y公司自2002年以來的經營策略很大程度上利用了893號文的漏洞。X公司和Y公司所在的地方有很多小鐵廠,是X公司和Y公司的主要原料供應商。但這些小鐵廠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給X、Y公司開具增值稅進項發票。生鐵雖然可以直接從小鐵廠購買,但是價格可以便宜壹些。但是如果用893號文找壹些廢舊物資企業,讓小鐵廠的生鐵在這些廢舊物資企業裏轉,壹噸生鐵的進價就是21元~ 23元,但是可以得到10%的扣稅。如果以每噸廢鋼300元計算,壹張萬元版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9.9萬元就可以開,可以開330噸。廢舊物資公司每噸收取21元開票費,壹票可賺6 930元;廢物利用企業通過扣除10%可獲得9 900元的稅款抵扣。扣除廢舊物資企業的開票費,僅采購壹種原料就能收入近3000元。於是,X公司和Y公司勾結小鐵廠和廢舊物資經營公司,X公司和Y公司從小鐵廠自己組織貨源。購買生鐵後,他們通知廢舊物資公司開具廢鋼銷售發票。開票金額以生鐵價格為準,每噸漲價21元~ 23元,漲價部分為X、Y公司支付給廢舊物資公司的手續費。購買生鐵後,X公司和Y公司要求過磅房過磅,然後用廢鋼發票修改生鐵過磅單。事實上,他們重新填了壹張新的磅單,把原來的“生鐵”變成了“廢鋼”。然後在核算過程中,將廢鋼全部入賬,從主管稅務機關扣除進項稅。此次,專案組通過突擊對賬檢查,調取了X、Y公司的全部單據,使辦案人員能夠逐壹比對X、Y公司的重量單和質檢單(僅這項工作,辦案人員就錄入了5萬多條信息),查出了大量與質檢單不符的重量單,從而獲得了X、Y公司進行虛假錄入的第壹手證據。如果不這樣處理案件,將很難認定X、Y公司取得虛假進項稅抵扣發票的事實。據辦案人員介紹,其實在這個項目中,確實有很多廢鋼的進項發票很難定性為假的。壹個重要的因素是,企業采購的貨物磅單和廢舊物資進項發票的內容都是壹致的,都符合893號文件的規定二、辦案人員:我想辦壹個廢舊物資企業。據了解,“893”文件壹公布,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對此意見很大,認為893號文件的政策漏洞為虛開發票埋下了隱患。簡要總結893篇。是“壹、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向收購人員(非本單位人員)開具廢舊物資收購憑證;2.在銷售相同數量的商品,收取相同數量貨款的情況下,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為買方開具發票,不算虛假。“正是這兩點給實際的稅收征管和稽查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檢查人員發現,所謂“非從業人員”的含義不夠明確,是否包括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戶?如果納入,會給壹代人留下方便之門;如果不納入,如何區分廢舊物資的購買者和個體工商戶,勢必增加管理和經營的難度。再者,誰來確認“賣的是等量的商品”和“收的是等量的錢”呢?本文證實了“廢物經營單位...將買方支付的貨款以現金形式轉移給廢舊物資的購買者”是目前廢舊物資行業的經營特點。這無疑加大了稅務機關確認收購廢品的雙方與為雙方開具發票的廢舊物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貨物交換,交換的貨物是否為廢舊物資的難度,也為虛開發票埋下了隱患。反映,在893號文的鼓勵下,2002年以後,很多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向非單位收購者大量發放收購憑證,壹些廢舊利用企業收購憑證的收購金額幾乎占到總收購金額的100%,收購金額上億元。壹位稅務稽查人員算了壹筆賬:現在經營壹家廢舊物資公司的成本不超過5萬元,買發票的成本是15元。如果開廢鋼銷售發票,每噸最低收費21元,最高收費23元。壹張1萬元版發票開9.9萬元。現在壹噸廢鋼大概280元到300元,按照300元/噸。檢查員說:“我想開壹家廢舊物資公司。“其實只要查壹下鋼廠的網站就不難發現,很多鋼企都成立了相關的廢料公司,目的不言而喻。賣生產過程中的邊角料,妳不做賬,東西不動。妳只在自己的廢舊物資公司辦理手續,既規避了銷售過程中的增值稅,又賺了10%的扣稅。有人認為,由於現行廢舊物資稅收政策存在巨大漏洞,對納稅人來說極具誘惑力。開罰單無異於變相掙錢,讓收廢品和利用廢品的企業都有利可圖。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自覺程度來減少虛開是非常困難的。同樣,只在管理方法上下功夫也只能事半功倍,從制度上防範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三、廢舊物資回收政策:對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給予稅收優惠的政策始於稅改初期,當時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基本都是國有企業。為了支持和鼓勵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節約資源,國家給予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先征後返70%稅收優惠政策,到2001,這壹政策優惠到100%免稅。在沒人願意做廢品回收生意的時候,免稅優惠政策自有鼓勵這個行業發展的作用。但近年來,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善於精打細算的民營企業開始通過廢物利用來降低成本。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過去沒人想做的廢品回收,現在已經成為壹個龐大的行業,涉及各個領域。廢舊物資的經營單位不僅限於國有回收公司,越來越多的個體戶廢舊物資也越來越專業化,甚至國際化。在這種情況下,十幾年前的免稅優惠政策不被利用是必然的。與海關票證、運輸發票和農產品收購憑證相比,廢舊物資發票的範圍更廣。它幾乎包羅萬象。每個行業、每個企業、每個單位甚至每個家庭都有廢品要處理,但並不是所有的都能開具廢品收購發票。如果賣家不能開具發票,就由購買者自己開具,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稅。個體戶將收集到的廢品轉賣給回收公司再賣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再逐步自己成立回收公司,哪怕是自己生產過程中的下腳料,也要通過回收公司周轉,這樣就多扣了10%的稅。政策本身的漏洞造成了很多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和廢物利用企業利用政策避稅,這種避稅有可能變成偷稅漏稅。稅務部門對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稅務檢查只能是短期的,不可能天天盯著別人。根據在山東省的調查,為了及時掌握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進口和銷售情況,山東省聊城市國稅局規定,所有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在購銷商品時必須隨時通知國稅局,稱重時必須有兩名稅務人員在場,並在稱重單上簽字。納稅人申請免稅時,只有稅務官員簽字的英鎊鈔票才有效。用當地稅務官員的話說,這種做法“很愚蠢,但很有效。”但同時,當地稅務人員也承認,這種做法不是長久之計,稅務人員不可能永遠犧牲休息時間,讓企業日夜隨叫隨到。如何有效發揮稅收在鼓勵廢舊物資回收中的作用?有人認為,有關部門重新審視廢舊物資回收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廣泛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廢舊物資回收的稅收政策,避免因政策漏洞誘導納稅人偷稅漏稅。壹些人提出具體建議,將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利用廢物的企業上。比如同行業的企業,生產了多少產品,消耗了多少廢料,利用率和廢料比應該是基本壹致的。通過利用廢棄物的企業的銷售額和用電量,基本可以計算出廢棄物的消耗量,進而計算出某個行業的稅負水平。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稅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可給予稅收優惠,對稅負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可進行稅務稽查。通過稅率控制和對企業的檢查,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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