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信息被冒用,如果被冒用辦理信用卡,及時向銀行反映,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具體如下:
(1)使用身份證核查系統查看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在公安部系統是否存在正常,以確定自己的身份證是否還能正常使用;
(2)查詢自己的身份證在銀行是否有信用不良記錄,以免影響以後自己在銀行辦理業務;
(3)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在公安機關調查並證實身份證被冒用後,開壹個身份證曾被冒用的證明;
(4)由公安機關協助,通過銀行、社保或者其他審核機關聯系到冒用者,並追究審核單位和冒用者的責任,並責令他們更改信息,並由公安機關給予處分。
2、如果是被冒用註冊公司,可以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撤銷登記。
壹、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知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壹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二、起訴侵害名譽權的流程如下:
1、準備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譽權的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總而言之,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應當第壹時間到戶口所在公安分局進行補辦身份證,同時公安系統會自動辦理掛失登記。如果被冒用辦理信用卡,及時向銀行反映,如果被冒用註冊公司,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