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規披露造成損失的,負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可能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證監會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壹般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3、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違規罪會受到的處罰有:
1、構成信息披露違規罪的,壹般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會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處罰金,其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東、社會公眾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不按照規定披露《公司法》、《證券法》 、《證券 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企業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並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公司法中所規定的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中外臺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依法均屬有限責任公司,應為本罪犯罪主體之壹;此外,在我國境內註冊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且其組織形式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規定披露,會儼重 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並烯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違規披露造成損失的,負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