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來廣州經商或就業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廣州:
(壹)廣州市認定或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學位、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50周歲以下。
(3)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科技人員:
1.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中的相關職業;
2.取得證書或考核合格後,在廣州工作並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二)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有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40周歲以下技師、35周歲以下高級工;
(3)從事廣州市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能力突出、貢獻突出的創新創業人才。
(七)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口遷入廣州的,引進人員經省、市政府同意後明確給予。
(八)省、中央在穗用人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
(9)廣州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用人單位的高中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急需緊缺人才。
(十)廣州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