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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醫保報銷新規最晚2022年。

為進壹步提高包頭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分為兩部分:調整城鎮醫療保險起付線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起付線部分,城鎮職工調整為:壹級(含壹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就醫。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分別為:480元、600元、750元、900元;對城鎮居民的調整為:18周歲以下的城鎮居民和學生免賠額統壹調整為100元;18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應當按照壹級(含壹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等場所就醫。年內首次住院起付線分別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但參保人在定點蒙醫或中醫醫療機構住院且壹年內多次住院的,起付線相應降低20%,最低不低於100元。

調整城鎮醫保報銷比例後,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壹級以下(含壹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住院分別為:職工95%、90%、85%、80%;退休工人的95%、95%、90%和85%。參保人員在定點蒙醫藥、中醫醫療機構就醫,在職和退休職工報銷比例為95%。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在異地安置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包頭市相應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標準享受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壹級(含壹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住院: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和在校學生分別為95%、90%、85%、80%;18歲以上城鎮居民的85%、80%、75%和70%。參保人員在定點蒙中醫藥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5%,最高不超過95%。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在異地安置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包頭市相應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標準享受待遇。

本次政策調整自2017 1起執行,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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