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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是什麽?

農村信用社是政府主辦的集中企業,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和企業性質。它是由農村信用社改革而來的。所以農信社的工作人員屬於企業員工,而不是國家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員工。

1.農村信用社(英文為rural Credit coordinates,中文簡稱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成員股份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政通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貸部,受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

2.農村信用社的制度特征: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並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業務程序簡單靈活。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調節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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