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按以下方式辦理:
1,選擇的報名類型;
2.備有工商局核準的經營地址的註冊地址;
3.取名稱,核對名稱,確定經營範圍,取得工商局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4.刻制,包括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股東章;
5.辦理並獲得前置審批項目的批準;
6.預約並在工商登記註冊;
7.辦理審批後的審批;
8.稅務登記;
9.開立銀行賬戶;
10,辦理稅社保三方扣款協議。
變更法人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函、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如有股權轉讓,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股權轉讓協議;
2.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新企業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3.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銀行信息。如果材料沒有疑問或者已經補充通過,您將收到變更通知,並在規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去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