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如果沒有違反,內只是鉆法律空子,那目前沒有法律可以維權,但可以去壹些招聘網站,招聘市場,投訴他們,或者留言,讓求職者知道他們的惡行。告訴其容他人不要上當,也讓他們的招聘廣告效應起反作用。
宣傳所提供的信息是虛假信息,在現代社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宣傳是最普通的營銷戰略。通過宣傳,壹方面使消費者迅捷地了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依此做出是否購買的判斷。另壹方面可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在生產經營中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如果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虛假信息,必然會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將對方的虛假招聘信息註意留取證據,最後可以向平臺或者報案維權。求職者網絡招聘平臺投訴維權,如果平臺沒有給您解決,您可撥打勞動保障咨詢熱線12333進行投訴。另外,還可以撥打110進行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
(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壹)、(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發布的通知》第八條勞動監察的內容:
(壹)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三)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四)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五)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六)單位支付職工工資情況;
(七)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八)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九)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十)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十壹)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十二)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發放證書的情況;
(十三)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