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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就業平臺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創意空間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月2023、12、31,在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為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商務租賃、R&D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等服務。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2.《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科技廳發布。

3.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4.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留存不動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備查。

5.2018 12 31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自2019 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自認定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

2019 65438+10月1至2023 65438+2月31,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自用並以免費或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對象的不動產,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1.《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科技廳發布。

2.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3.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留存房產、土地權屬信息、房產原值信息、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備查。

4.2018,12,31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自2019,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自認定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023年2月12、31,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自用、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對象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科技廳發布。

2.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3.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留存房產、土地權屬信息、房產原值信息、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備查。

4.2018,12,31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自2019,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自認定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大學科技園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月2023、12、31,對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內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商務租賃、R&D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等服務。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應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2.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廳和省教育廳發布。

3.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4.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免稅政策,並留存房產和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備查。

5.2018 12 31國家大學科技園自2019 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0之後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從認定的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大學科技園免征房產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023年2月12、31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提供自用、無償或通過租賃等方式提供的房產。,是免房產稅的。

享受條件

1.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廳和省教育廳發布。

2.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3.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留存房產及土地權屬信息、房產原值信息、房產及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備查。

4.2018 12 31國家大學科技園自2019 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0之後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從認定的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大學科技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的主體

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023年2月12、31,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自用、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對象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的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廳和省教育廳發布。

2.孵化器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的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3.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留存房產及土地權屬信息、房產原值信息、房產及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備查。

4.2018 12 31國家大學科技園自2019 1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0之後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從認定的次月起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2019 1後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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