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社會治安、人民武裝、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財務審計科(掛招商科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教設計科(掛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擬訂我市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的評審和大中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墻材基金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初審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有關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監理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結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執行;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劃,指導資金使用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銷售和配租的統壹管理工作,對其他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職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九、城鎮化工作科
負責牽頭組織城鎮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含城中村改造)管理、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發展目標,擬訂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中心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住宅裝修壹次到位、住宅性能認定和康居示範工程評選工作;組織編制市中心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年度實施計劃並督導落實。承擔市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壹、建築行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裝飾裝修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負責外地進煙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認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組織建築企業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負責制定建築業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業擔保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記工作,落實城市私房政策,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房屋登記及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市清查市區房地產市場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物業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物業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區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和市屬物業用房的歸集與監管;參與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社區物業管理和老、舊、散住宅區的物業管理事宜。
十五、房屋安全與維修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審核公房修繕計劃;負責公房租金的收繳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二次裝飾裝修市場;貫徹落實房屋維修資金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房屋征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區拆遷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房屋征收拆遷方面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市區拆遷評估機構的公示。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