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牧運通備案表怎麽填寫?
第壹步:提交《畜禽運輸車輛備案信息登記表》。
第二步:掃碼下載、註冊和登陸“牧運通-桂”APP。
第三步:通過“牧運通-桂”APP填寫上傳相關信息(車輛所有人的營業執照或營運證、車輛行駛證、車輛整體和局部照片等),配備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GPS)並確保能夠接入“牧運通-桂”系統。
第四步:備案機關對備案人提交的材料及備案車輛實體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備案機關當場或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審核登記;不符合條件的,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相關材料。
養羊備案登記表怎麽填?
:養羊備案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戶主,地址,聯系方式,羊舍面積,養殖數量,糞汙收集方式,等等相關資料。主管部門了解壹下情況,便於管理和服務。
養殖證什麽樣?
辦理養殖證,需要兩個手續:
1、辦理養殖場項目及用地備案手續.先由個人提出申請,村委會蓋章,鄉鎮辦事處同意,到所在區畜牧局辦理養殖項目備案手續.再憑區畜牧局辦理的養殖備案表,直接到區國土資源局辦理養殖場用地備案手續.
2、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可直接申請到所在鄉鎮辦事處畜牧獸醫站或動物防疫所辦理.在具體辦理中,可咨詢所在區畜牧獸醫部門.
養殖證如何辦理?
壹、怎麽辦理養殖許可證
1,土地養殖設施用地證明(由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發放)。
2,動檢證(由當地縣級以上畜牧局審核發放),必須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就是養殖場要有消毒通道,不管在大門處,還是進入生產區。還有就是養殖場裏必須嚴格區分凈道和汙道的布局,不能交叉,這樣算起來,養殖場生活區,料區,生產區必須要有3個大門。
3,接下來就可以到工商部門去核名了,不管養殖場還是公司,上面的兩項和核名都是不可缺少的。
4,如果妳申請公司的話,需要驗資,有條件的話當然是越多越好,申請公司的話最好是找壹個合夥人,名義上的不影響獨立經營,這樣今後的很多經營都方便,養殖場是不需要驗資。
5,做合作社,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提倡,養殖合作社是很有益的,不管是享受政策和日後經營,三人以上就可以申報但是必須其中兩個是農業戶口,當然找到的越多越好。養殖場加合作社或者公司加合作社都會得到政府的支持。現在國家鼓勵企業加農戶的合作模式。
二、養殖證
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壹種證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小型養殖場網上備案怎麽辦理?
1.申報。由養殖場業主向擬選址所在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初步選址。鄉鎮(街道)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動物防疫等站所,對申報的畜禽養殖場建設用地進行初步查勘,並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
3.防疫條件審核。鄉鎮(街道)意見通過後,養殖場業主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經現場勘查後,在規定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防疫條件意見。
4.環評審查。大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耒陽分局審批並出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意見,養殖場建成營運後需要由養殖場自行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並報備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接受日常監督檢查。小型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實行網上備案管理。
5.用地備案。選址審核通過後到自然資源部門登記備案。養殖業主占用林地建場的,需報經林業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後,辦理林地使用許可證。
6.審核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防疫設施設備完成後,養殖場業主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驗收。防疫條件驗收合格的,按行政審批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7.養殖場備案。上述條件合格後,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壹)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汙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汙染環境。”
2.《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汙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3.《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
4.《關於進壹步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46號)“將設施農用地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給排水設施)、畜禽有機物處置、引種隔離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