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碼貼在商品褶皺、接縫不平整或曲率過大的地方,導致條碼難以識別。
2條形碼受潮或損壞。
手機裏的讀碼軟件沒有及時更新,物品編碼中心新加入的商品無法識別。
4偽條碼。
5.進口產品的條碼沒有及時在國家條碼中心備案,或者進口國沒有國家代碼(如老撾、尼泊爾、不丹等不發達國家)。
第壹,條碼本身不具備防偽功能,但廠商可以在“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上記錄商品信息,增加產品的可信度。如果壹個商品沒有在網上備案,就查不到商品的基本信息。
2.如果產品的生產廠家已經註冊了條碼,錄入了產品信息,就可以查詢到企業和產品的基本信息。如果條碼對應的企業與查詢中顯示的企業不匹配,說明條碼是造假的,產品是假冒的。
第三,微信“掃壹掃”等其他掃碼軟件由軟件公司自行收集產品數據。數據來源復雜,不是官方數據。微信對產品的“掃描”顯示“未找到該產品”,並不能證明該產品是假冒偽劣產品,只能說明該產品的信息未被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