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是典型的私法,對於私法,法律奉行“法無禁止皆可為”,就是說法律只要沒有禁止的行為都可以做。對於壹個自然人設立公司的限制,《公司法》只是明確規定了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此以外再無禁止性規定,因此壹個自然人可以設立除壹人公司以外的不限數量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部分職權的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權利,其印章是代表個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的證明之壹。既然《公司法》沒有禁止個人擔任公司代表人的上限,那麽代表同壹個人簽名、意思表示的印章當然也是可以***用的,只要能保證印章真實、有效即可,在這個前提下***用同壹個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八條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