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低於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3.市區內無產權房,或產權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三年內在宜昌市無房產交易或產量分析記錄;
5.工商登記註冊實收資本不超過5萬元,認繳資本不超過20萬元。
擴展數據:
宜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1,應用。
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個人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宜昌市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壹審。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予以公示,並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
3.復習。
區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後,統壹報送市房產管理部門。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後5日內向市房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4.宣傳。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予以公示。
5.註冊。
公示後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列為保障對象進行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根據註冊隊列的安全對象。
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