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密法屬於什麽法律?
保密法屬於我國行政法。保密法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是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於2006年9月5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6年4月29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頒布,自2010。
二。誰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規壹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規定的形式制定。行政法規的頒布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其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行政法規的基本要求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憲法和法律沒有規定的事項,國務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規;即使憲法和法律規定了相關事項,但根據民主憲政原則不屬於行政法規立法權限範圍的,行政法不得規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應當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所依據的憲法規定和有關法律規定。
(二)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所謂沖突應作廣義解釋,即:
第壹,行政法規既可以與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規定相抵觸,也可以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精神和隱含的要求相抵觸,特別是在規定行政機關權力和涉及公民權利的立法中,要特別註意這壹點。
第二,行政法規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表現形式,既可以是因為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也可以是因為行政法規明顯改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或者無視憲法和法律的要求。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水平。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權限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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